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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绿色通道”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地需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户籍、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5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

4.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地角卫生院三楼医务科办公室(海城区地角街道上寮813号,联系方式:0779-3909392)。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北海市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和签名承诺);(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大专学历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5.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现场说明原因。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三、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1:1时,需要通过面试确定考察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没有面试人选入围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海城区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岗位1:1比例的,报考人员仍需参加面试来确定考察人选。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四)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海城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值60%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缺考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海城区人社局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时,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需通过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的,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区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海城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海城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海城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要坚持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将在北海人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九、特别提示

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海城区人社局:0779-2097727

海城区卫健局:0779-3070381

海城区地角卫生院:0779-390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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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3: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bh.gxrc.com//Article/info/eeedced8-341d-4e8d-a92b-6e29033acf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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