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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有变化!

7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要坚守合理用药安全底线。不仅是公立医疗机构,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也要一视同仁,加强行业监管。


国家更为全面、透彻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提出高标准、新要求。


01
01实施处方点评 提高用药考核绩效


为确保医师执业行为规范,合理开具处方,《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医嘱按照一定比例实施点评,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改进问题,再逐一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该点评结果被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关系到每一位医生的钱袋子。


合理用药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项目之一,《通知》要求提高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合理用药相关指标权重。充分运用合理用药考核、质控目标管理、处方合理性抽查等工作的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02
这类人群用药放宽,不受限制


《通知》提到,对于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医师法》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了严格规定,医师只有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此外,针对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通知》提出了不同强化用药安全管理的要求:


老年患者:建立老年患者用药管理制度,针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老年患者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加强用药交代和提醒,避免用错药。


孕产妇:针对其特点,要强化合理用药各环节管理,重点关注孕产妇禁用慎用药,努力实现“最小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最小毒副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影响。


03
警惕用错药!明确用药、给药要求


《通知》要求实施处方开具、调配、给药、用药的全流程管理。


在做好合理用药监测方面,医药护技承担的作用都十分重要,他们在用药、给药也有明确要求:


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正确、规范、适宜的处方;


药师: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职责,所有处方和用药医嘱经审核合格后调配发放;


执行用药医嘱的护士:认真进行核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保给药的时间、途径、剂量等准确无误。


04
高警示药、易混淆药品 实行特别管理


为降低处方、调剂和用药差错,此次《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内高警示药品及多个规格、看似、听似的易混淆药品,分别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


与此同时,加强对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准确识别;在药品调配交接以及发放使用时,医务人员要互相提醒,向患者做好用药教育,注意防范误选误用。



典主任有话说

综合来看,无论是实施处方点评,以结果为导向来督导医疗机构、医生合理使用药物,还是提高考核绩效,通过正面引导来调动合理用药积极性,都足以体现国家对用药安全的重视。


合理用药不仅关系到各医疗机构、医生的考核,更是每一位患者健康状态的重要保障,是不可僭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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