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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执业药师可申请评高级职称_考试宝典-医学考培教育

为了更好的帮助考生进行备考,以下是考试宝典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要信息: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部署,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现将2023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信息举报、药学服务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药监人秘〔2021〕95号)申报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正高级药品检查员、副高级药品检查员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的“帮助中心”下载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所有参评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须上传需要查重的Word版本电子版,由本评委会进行统一查重。

(2)提交任期内不少于3份的专题报告(针对与本人业务相关的一个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研究报告),并附能证明专题报告真实性的原始资料。为提高专题报告质量,所有参评专题报告将统一送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盲审,参评专题报告及有关附件请务必隐去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信息。参评专题报告及有关附件在网上上传后,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345597565@qq.com。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主持或参与研发获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新药临床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等。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申报的线下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丽君,联系电话:0551-62999273.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02室。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本评委会受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评审。

7.《2023年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任职资格线下材料目录》(附件5)。

8.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三、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参加业务理论测试,试题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主要考察其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理论测试时间拟于11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时间拟于11月中下旬(在理论测试后),年度评审任务将于12月份完成。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五年业绩为主。

(二)关于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

(四)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

(五)关于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六)关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对从海外引进的来皖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急需紧缺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依据《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0〕18号)执行。

(七)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八)关于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其他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2023年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任职资格线下材料目录

  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附件.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原标题: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726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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