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中心)于2022年10月10日在泸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泸州市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护士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8人。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补录编外护士15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补录范围
参加2022年10月18日笔试和10月19日操作考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含未参加)以及本人自愿放弃聘用的考生不在补录范围。
二、补录职位
护士15人。
三、补录程序和方式
(一)补录形式
采取直接体检和考察的形式进行补录,补录公告发布后,按笔试和操作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电话通知补录范围内考生。
(二)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1.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在市精神病医院院内进行有关项目的体检。
2.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研究决定是否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市民政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补录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补录编外护士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mz.luzhou.gov.cn/gzdt/rsxx/content_9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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